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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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纠纷案件】案例:商品混凝土强度不达标致自建房开裂
发布时间:
2026-09-10
分类: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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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2024年7月,原告依据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料向某混凝土公司购买标号C30商品混凝土,浇筑一月后发现一、二楼楼面出现大面积网状裂缝,最宽达2mm。混凝土公司坚称产品无责,原告遂委托第三方检测,鉴定结果显示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双方协商未果,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2,843元(含48,843元修复费)。法院依法再次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公司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
经符合资质机构专业检测与鉴定,最终确认:涉案商品混凝土实测强度未达到设计资料要求的C30强度等级标准,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强度及承载力要求,存在明确的产品质量缺陷。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对质量缺陷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房屋修复费、检测评估费等所有经济损失共计52,843元。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现已正式生效。

划小重点
本案中法院未采纳被告“产品出厂即合格”的抗辩,直接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体现了建材质量纠纷中“实体质量优先于出厂证明”的裁判思路,也印证了司法鉴定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核心证据地位。
对建设方与施工方而言,进场材料规范完成见证取样、同步留存封样,是后续主张质量索赔的关键举证基础;对材料供应方而言,仅以出厂合格证明抗辩,不足以推翻实体强度不达标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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