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渔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法律角度的核算与评估
发布时间:
2023-11-10
分类: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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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希地环球受法院委托对一项渔场工程项目进行司法鉴定,是一起因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约定不明确等因素,造成工程款结算困难、支付困难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案件。该项目系较为具有代表性的司法鉴定案例,对该项目的分析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案情介绍
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原告)与某投资公司负责人(被告)口头约定某渔场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某村300亩左右的鱼塘工程施工(包括渔场土方、道路、电气、给排水、标准化鱼塘、人工湿地、新建二层办公楼、新建仓库等)。施工完成后,因工程款结算及支付问题导致双方产生纠纷。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原告已完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二、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进行现场勘察、证据分析、技术鉴定等鉴定过程中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出现了一些意料之外的问题,这些问题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
1、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缺失: 本工程为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施工,并无相关设计图纸,仅依据原被告双方相关经验及口头指挥进行施工;本工程竣工后亦未制作竣工图并进行相关备案。
2、因被告个人因素,无法参加勘验:被告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勘验,仅能接收现场勘验通知书。
3、现场标的物灭失:由于此渔场无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竣工经营几年后被政府确认为违建,已拆除。
三、问题的处理
本案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尽管在鉴定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阻碍因素,但团队以其高度的专业素质依照相应法律法规逐条解决,逐个击破。
1、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第5.4.1“鉴定项目施工图(或竣工图)缺失,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1)建筑标的物存在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组织现场勘验计算工程量作出鉴定;(2)建筑标的物已经隐蔽的,鉴定人可根据工程性质、是否为其他工程的组成部分等作出专业分析进行鉴定。” 虽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缺失,但原告施工过程中留存了相关影像资料,我司根据施工前后相关卫星地图、工程量确认单、相关影像资料及渔场现存遗址地下基础边界相结合,进行了现场测量并形成现场勘验记录,根据工程性质以及是否为其他工程的组成部分等做出专业分析进行鉴定。
2、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第4.6.4“鉴定机构按委托人要求通知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的,应填写现场勘验通知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参加,并提请委托人组织。一方当事人拒绝参加现场勘验的,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被告虽无法参加现场勘验,并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我司按鉴定规范要求已通知了被告,并提请委托人组织,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对本工程进行现场勘验并形成现场勘验记录,我司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执行。
3、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第5.4.1“建筑标的物已经灭失,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对不利后果的承担主体作出认定,再根据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现场标的物灭失,我司按鉴定规范要求提请委托人对不利后果的承担主体作出认定。因标的物已竣工完成且原告移交被告后拆除,故不利后果承担主体应为被告,最终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判断确定。
四、结论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中若出现诸如合同缺失、施工图(或竣工图)缺失等案件证据欠缺的情况,鉴定机构应对该事项进行专业分析,作出推断性意见或供选择性意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结合本案例对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建议:承发包双方应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作出明确约定,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