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特别是安全管理水平领先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深度融合,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形成起草说明(详见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3),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54)。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wan@cnis.ac.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1日。联系人及电话:宫国卓 010-83933807。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安全生产企业标准是我国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支撑。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是指企业自主编制、发布和应用安全生产企业标准的活动,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引导企业特别是安全管理水平领先的大中型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深度融合,就加强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提出如下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战略重要论述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在安全管理全生命周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建立政府引导、相关企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协调机制,健全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指导支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安全生产企业标准“硬约束”,兑现企业安全生产“硬承诺”,落实企业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自主制定、持续改进。企业标准是自主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紧密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在全面对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融合企业标准化创建与评审制度,持续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 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盲区漏洞。
--标杆引领、科技支撑。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要充分发挥标准的示范标杆作用,积极将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科研成果及先进性管理举措及时转化成标准,推动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接转化,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
--循序渐进、全面提升。考虑各类企业安全风险各不相同、安全管理水平差异较大,鼓励高危企业、大中型企业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逐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工作做法和经验,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企业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领先的大中型企业,自主研制安全生产标准,以标准规范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到2023年,安全生产企业标准总体数量进一步提高,标准质量得到加强优化。到2025年,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全覆盖重要行业关键领域,企业标准的影响力、认可度显著提升,标准化在安全生产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二、重点内容
(一)细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权责标准规范。应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标准、考核标准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细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权责标准规范,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严防失控漏管。
企业应及时制修订安全管理标准,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巡查考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标准。企业应紧紧围绕班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艺安全,从人员、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等要素对安全生产现场实施标准化规范,明确现场安全具体标准规范,详细列举现场人员岗位技能、作业要求、危害后果、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及现场禁止性要求等内容。
(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标准约束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建设等全过程安全标准。对于存在较大作业风险的企业,应制定严密的全过程全方面的作业标准,对于生产工艺前后连续性较强的行业企业,要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各生产环节之间安全管控措施的有效衔接。
(四)加大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基础标准建设。企业应立足自身特点,制修订辨识、评估安全风险的标准规范,强化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标准化管控。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标准和文件的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企业应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各项要求,明确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分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
鼓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的工程设计、施工、安全设施建造及设备制造、安装、维护、监测标准。
(五)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标准的衔接。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规范,以标准助力提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和处置救援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以标准明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项要求,细化应急响应启动、先期处置措施、演练时限以及评估程序等内容,推动企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
(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标准建设。企业应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信息技术,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标准建设推动信息化与安全管理的融合,有效发挥信息化管理的数据支撑、专业支撑、功能支撑、管理支撑和流程引擎、计划任务引擎、检索引擎等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持续评估。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重点查找制约安全生产标准实施的主要因素和薄弱环节,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于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技术专家会诊评估;对于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可以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请求专业指导,或者向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寻求解决方案。
(二)自我激励。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对实施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三)表彰奖励。对开展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成效显著并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支持企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将开展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过程中制订的先进标准,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者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参加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
(四)政策支持。对于主动开展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并且生产安全运行良好的企业,结合“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事项事前审批;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为企业在信用记录、税费减免、财政补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和标准化评审费用降低等方面争取更多优惠或者减免支持。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本工作指引,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企业布局、产业规模、企业风险特点等实际情况,出台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指引的时间表、路线图,营造“对标、用标、达标”标准化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企业标准
“一企一策”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安全生产企业标准是我国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支撑。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是指企业自主编制、发布和应用安全生产企业标准的活动,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本质安全能力的重要举措。
应急管理部党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引导企业特别是安全管理水平领先的大中型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深度融合,政策法规司在深入研究相关法规标准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草稿,并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等单位对《工作指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征求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消防救援局和部有关业务司局等单位意见;征求了北京市、山东省等应急管理厅(局)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意见;赴河南实地调研,走访了解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情况。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针对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提出了指引措施,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
一是确立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战略重要论述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二是明确基本原则:从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自主制定、持续改进,标杆引领、科技支撑,循序渐进、全面提升四个方面阐明了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的基本原则。三是提出总体目标:从安全生产企业标准总体数量、安全生产企业标准的影响力、认可度等方面提出了2023年和2025年的总体目标。
(二)重点内容。
《工作指引》明确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基于安全生产责任标准、安全生产现场标准、安全生产过程标准、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基础标准、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标准等方面标准,提出六项具体内容:
一是细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权责标准规范:提出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标准、考核标准,以标准规范明确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标准:要求企业明确现场安全具体规范,详细列举岗位技能、作业要求、危害后果、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以及现场禁止性规范。三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标准约束性: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建设等全过程安全标准,确保各生产环节之间安全管控措施的有效衔接。四是加大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基础标准建设: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标准化管控,并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五是提高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标准衔接:要求企业以标准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推动企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六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标准建设:企业应通过标准建设推动信息化与安全管理的融合,有效提升企业标准化的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从企业层面,进行持续评估和自我激励:适时对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重点查找制约标准实施的主要因素和薄弱环节,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从部门层面,提供表彰奖励和政策支持:对实施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成效显著并且未发生生产事故的企业和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于主动实施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并且生产安全运行良好的企业适当简化行政事项事前审批程序,提供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各方面的优惠支持。
附件
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企业标准
由企业自主制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创新等领域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作出统一规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发布,并在本企业范围内实施。企业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2.企业标准化与企业标准化评审
标准化是指标准制定、标准宣贯及标准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标准化的本质在于实施标准、改进标准。企业标准化的要求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化评审,并依据标准将企业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制定《工作指引》主要是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推动企业健全适用于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
3.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
企业在全面对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行业特点、企业规模、职工结构、生产工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等实际情况,以企业标准制修订为引领,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能力。
4.企业标准分类
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技术标准是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主要有通用技术标准、工程技术标准、生产过程技术标准、产品技术标准等;管理标准是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主要有基础管理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其中技术管理标准是为了保证各项技术工作更有效的进行所制定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是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制定的标准,以工作范围、责任、权限等为内容,主要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尽的职责和应有的权限。
5.持续评估
采用企业自评和外部评审等方式定期对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查找制约安全生产标准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附件3
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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