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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其中第四条(质量管理体系)强调: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由具备勘察质量管理能力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并在勘察报告等主要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注册工程师担任,并在各专业设计图纸等主要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由注册建筑师担任。
设计各主要工种(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应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担任,各专业负责人应在本专业图纸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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