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1〕270号),此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通知》主要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并需各参与方遵照执行:
讨论进行中
此《通知》发布之后,我司迅速组织工程造价团队核心人员进行了专项研讨,针对该份通知出台后对招投标和造价咨询工作的影响等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对于招投标工作认为有如下三点影响:
一、通知要求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不能约定明显风险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内容,且应合理确定签约合同价及有关调整办法。这再次明确的风险共担原则,明晰了物价波动风险对合同各方影响的范围和幅度;
二、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的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较以前版本有所扩大,从“钢材、水泥、电线电缆等”扩展到“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装配式预制构件及单项材料占签约合同价1%以上的材料”,解决了之前总包招标与专业承包招标中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不一致问题,为工程结算扫清了障碍;
三、要求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参照指导意见签订补充协议,这对所有在施项目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给工程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对于造价咨询工作认为有如下两点影响:
一、文件中对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的市场价格风险幅度进行了调整(由“± 3%~ ± 6%”变为“不超过±5%”)。
二、风险调差材料的范围更广更明确。下列材料,均应列入风险范围:1.钢材(包括钢筋、钢板、型钢、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 缝钢管等)、水泥及预拌混凝土、装配式预制构件。2.铝合金型材、铝单板、玻璃、门窗、电线电缆、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等单项材料费占签约合同价1%(含)以上的材料。因上述两个原因导致目前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完成的工程项目,尤其是已经按原合同进行了人工、材料、机械调差的项目,需待甲乙双方签订完补充协议后对人工、材料、机械进行重新调整。
该文件在合同条款中就对风险防范和控制进行合理约定,给出了政策参考,将事后弥补变为事前控制,可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分担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这便是此《通知》出台的意义所在,值得业界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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