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闻
从项目管理服务(如编制可研,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等)到竣工移交给使用人形成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资讯分类

一项门窗幕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2-06 16:5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一项门窗幕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概要描述】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2-06 16:57
  • 访问量:0
详情

因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合同计量计价规则约定不明确等因素,造成工程款结算困难、支付困难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我司承接某法院委托对某门窗幕墙工程项目进行司法鉴定,现将该项目具体分析如下,供大家交流参考。

一、案情介绍

某门窗幕墙公司(原告)与某建设集团签订某大楼门窗幕墙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规模:约1.4万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铝合金门、地弹门、铝合金平开窗、铝合金内开内倒窗、铝合金上悬窗、铝合金推拉窗、铝合金固定窗、铝合金百叶窗、玻璃幕墙、水泥纤维板、铝板压顶、玻璃采光顶等。施工完成后,因工程款结算及支付问题导致双方产生纠纷。为此,原告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原告施工完的工程量和造价进行鉴定。

二、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门、窗、幕墙工程量:合同约定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面积计算。原告意见按洞口现场测量尺寸实际面积计算,被告意见按铝框外围现场测量尺寸实际面积计算。此部分合同约定不明确且原被告双方意见无法统一;

2、挑檐保温工程量:原告意见全部有保温,被告意见仅首层挑檐下表面有保温。此部分隐蔽无法勘验且原被告双方意见无法统一;

3、窗口四周水泥纤维板的单价:原告意见为按合同价执行,被告意见为此部分未做保温,应扣除保温相应价格。此部分隐蔽无法勘验且原被告双方意见无法统一;

4、水泥纤维板(墙面处)的工程量:原告意见窗尺寸按洞口尺寸宽度及高度各减8CM,纤维板工程量必须相应增加,被告意见为保持设计图纸尺寸不变。此部分原被告双方意见无法统一;

5、吊篮措施费:原告意见为被告单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竣工增加的费用,被告意见吊篮为正常施工所需措施,已含于合同价中。本工程延期竣工原因原被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且无法查证。

三、问题的处理

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第11.4 “当鉴定项目合同约定矛盾或鉴定事项中部分内容证据矛盾,委托人暂不明确要求鉴定人分别鉴定的,可分别按照不同的合同约定或证据,作出选择性意见,由委托人判断使用。”及第5.4.1 “建筑标的物已经隐蔽的,鉴定人可根据工程性质、是否为其他工程的组成部分等作出专业分析进行鉴定;”。据此我司征求法院意见后,依法院意见按照不同的合同约定或证据分别计算出具体金额进行了鉴定,并现场测量形成现场勘验记录,对隐蔽部分作出专业分析后,列为选择性意见供法院判断使用。

四、结论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中案件合同计量计价规则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鉴定机构应作出专业鉴定意见,供法院判断使用。结合本案例对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建议:承发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明确计量计价规则,避免纠纷的发生。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版权所有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备案号:京ICP备05070126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