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纠纷案件】案例:班组承包结算起争议,司法鉴定核定已完造价
发布时间: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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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例基于过往工程纠纷提炼改编,项目名称、主体信息、精确金额均做模糊化处理,仅用于专业技术交流分享,不对应单一真实项目。
案情概况
原告(案涉工程内部班组发包人)与被告(案涉工程施工班组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内部班组承包关系,双方签订了内部班组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总价一百三十余万元,施工范围包含建筑楼地上强电、给排水、采暖工程预留预埋等内容。施工完成后,双方就被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应造价及剩余工程款支付产生分歧,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被告实际完成工程的造价远低于协议约定总价,应按实际完工量结算;被告主张按协议约定标准结算工程款。诉讼中原告申请对被告已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施工范围划分、合同外工程计价、已完工程量核算等事项均存在争议。
案件争议点
1. 施工范围与工程量划分争议:双方对被告实际完成的施工界面、工程量节点划分存在分歧,合同内预留预埋工程与合同外新增公共区域安装工程的边界界定不清。
2. 合同外工程计价争议:公共区域强电、给排水及中水系统安装及地上公共区域强电安装等合同外新增工程,双方未事先约定计价标准,对应费用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3. 结算造价争议:原告不认可按原协议总价结算,主张按被告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定造价;被告主张按协议约定标准结算,双方对应付工程款总额分歧较大。
4. 主材范围争议:案涉工程主材为甲方供应,双方对造价核算是否扣除主材费用、哪些属于甲供主材范围存在争议。

划小重点
- 本案是建筑行业内部班组承包结算纠纷的典型案例,核心在于班组承包协议仅约定总价,未明确工程量节点划分与增项计价规则,施工过程中新增工程未及时签认,导致结算时双方对施工界面、造价金额各执一词。
- 从裁判逻辑来看,法院审理班组承包结算纠纷时,通常会参考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造价结论作为核定已完工程实际造价的核心依据;鉴定以双方协议约定的计价标准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范围核算,客观界定已完工程价值,为结算支付提供依据。
- 对班组发包方而言,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时应明确施工范围、工程量节点、计价方式与增项审批定价流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对已完节点工程量进行书面确认,新增工程先核定价格后安排施工,避免结算时出现界面争议与造价分歧。
- 对施工班组而言,进场前应明确承包范围、结算规则与甲供材范围,留存施工图纸、工作联系单、现场确认单、工程量签证等全部施工凭证;完成节点工程及时提交工程量确认申请,合同外增项及时办理书面签证,充分保障自身结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