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纠纷案件】案例:城郊绿化工程结算起争议
发布时间: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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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例基于过往工程纠纷提炼改编,项目名称、主体信息、精确金额均做模糊化处理,仅用于专业技术交流分享,不对应单一真实项目。
案情概况
原告(案涉工程实际施工方)与转包方、总包方、建设单位为园林绿化工程多层转包合同关系,双方因工程结算与超期养护费用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建设单位将某城郊生态绿化提升工程发包给总包方,合同总价五千五百余万元,采用固定单价模式,约定工期 310 天,养护期 1 年,最终结算以政府审计审定金额为准。后续转包方借用总包方资质承接该项目,又以合作名义将工程全部转包给原告实际施工。工程完工后因项目未及时取得立项批复,无法完成正式竣工验收与财政结算,原告长期垫资开展超期养护,各方就付款责任划分、已完工程造价、超期养护费用承担等事项产生重大分歧,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争议点
1. 合同关系与付款责任争议:案涉工程属于借用资质违法转包,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款;总包方、转包方、建设单位三方的付款责任如何划分;工程款支付是否以政府财政审计结论为前提。
2. 工程验收与结算争议:项目因建设单位未完善立项手续导致无法正式竣工验收,是否达到工程款支付条件;建设单位以工程量不足、未提交验收资料为由拒付工程款是否成立;已完工程量以招标图纸还是竣工资料为准。
3. 苗木移植工程量争议:场内移植与假植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存在分歧,移植总量是否包含二次假植量;死残苗木处理是否单独计费;苗木规格是否受移伐证规格限制对应调减造价。
4. 超期养护责任争议:工程未正式验收移交,是否产生超期养护责任;超期养护的起止时间、养护面积、养护等级标准如何认定;超期养护费用是否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5. 费用计取标准争议:渣土消纳工程无正式消纳证书是否应计取对应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价措施费费率执行中标报价标准还是定额标准;增值税税率因政策调整是否对应调整工程税金。

划小重点
- 本案是园林绿化工程领域典型的复合型结算纠纷,核心覆盖多层主体的付款责任界定、未验收工程的结算规则、超期养护的责任认定三大行业共性争议。
- 对建设单位而言,应确保项目立项、规划等法定建设手续齐全后再启动施工,从源头避免因手续缺失导致无法验收结算、产生超期养护等连锁损失;已完工程及时组织验收移交,避免长期未移交产生额外养护责任与质量风险。
- 对总包与转包方而言,不得出借资质或违法转包工程;应及时协调建设单位办理验收与结算,避免实际施工人损失扩大;对实际施工人的结算申请及时审核,避免引发多层诉讼与连带责任风险。
- 对实际施工方而言,承接转包项目应充分核查项目立项手续与发包方履约能力,谨慎垫资施工;施工过程中留存完整的施工、变更、养护往来资料,及时主张工程款与超期养护费用;争议发生后通过司法鉴定固定造价依据,依法向各方主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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