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纠纷案件】案例:大型酒店总承包工程结算起争议
发布时间:
2026-10-28
分类: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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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例基于过往工程纠纷提炼改编,项目名称、主体信息、精确金额均做模糊化处理,仅用于专业技术交流分享,不对应单一真实项目。
案情概况
原告(案涉酒店项目发包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告(案涉工程总承包方,建筑集团企业)为酒店土建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承包范围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粗装及机电预留预埋等,合同暂估价为1.2亿元,采用固定单价模式,同时约定措施费包干标准、甲供材范围、总包服务费标准及竣工资料交付义务。项目采用边设计边施工模式,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变更洽商,工程竣工后双方就结算金额、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竣工资料交付等事项产生重大分歧:发包方主张承包方逾期完工、工程存在多处质量缺陷且拒交竣工资料,应承担违约金、修复费用并赔偿损失;承包方主张发包方欠付巨额工程款,应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
案件争议点
1. 工程造价核算争议:双方对措施费包干范围存在重大分歧,发包方认为全部措施费按10元/㎡包干,承包方认为仅安全文明措施费按此标准,其他措施费应按定额计取;变更洽商无发包方盖章是否应计入结算;建筑面积按图纸标注还是按定额规则计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甲供材,仅计取0.1%管理费还是按定额标准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
2. 工程质量与修复争议:基坑肥槽回填土压实度不足、地下室外墙防水脱落、屋面防水破损、机房隔音墙未按设计填充、楼梯间墙面做法不符等十余项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施工方责任;部分项目已过质保期是否免除维修责任;质量缺陷的修复范围与修复造价如何认定。
3. 工期延误与违约金争议:施工许可证为补办证件,实际开工日期如何认定;边设计边施工、变更洽商增加、甲供材延迟等因素是否应当顺延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与责任比例。
4. 合同附随义务争议:承包方是否应当交付全套竣工图纸、结算资料及自购材料凭证;承包方是否有义务配合发包方办理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手续;发包方要求开具500万元发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结合鉴定意见与在案证据,逐项裁量争议事项,最终判决:一、承包方赔偿发包方工程质量修复费用375万元;二、承包方赔偿发包方质量修复导致的租金损失155万元;三、承包方向发包方开具500万元工程款发票;四、承包方支付发包方逾期完工违约金50万元;五、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剩余工程款85万元;六、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与反诉请求。双方均提起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划小重点
- 本案是大型酒店总承包工程中典型的“边设计边施工+多维度争议”复合型纠纷,覆盖造价结算、质量缺陷、工期延误、附随义务四大类十余项争议焦点。
- 从裁判逻辑来看:格式条款明显排除一方主要权利且未尽提示义务的,认定条款无效,按行业常规与定额标准核算费用;有发包方人员签字接收的变更洽商,即便未盖章也认定实际发生,对应造价计入结算;工程质量缺陷若为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所致,即便超过质保期也不免除施工方的修复责任,结合缺陷程度、质保期限、过错比例酌情确定修复费用与损失赔偿。
- 对工程发包方而言,边设计边施工项目应建立完善的变更洽商签认流程,及时盖章确认变更事项与费用,避免事后就变更有效性产生争议;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应保持权利义务对等,避免格式条款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被认定无效;工程交付后及时排查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书面提出质量异议并留存证据,避免因超过质保期丧失主张权利。
- 对工程总承包方而言,承接边设计边施工项目应充分预估变更风险,及时办理变更签证与费用确认;措施费、甲供材取费等关键计价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范围与标准,避免结算时产生口径分歧;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对发包方要求的做法变更及时取得书面确认,避免后续质量责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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