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纠纷案件】案例:农村自建房结算起争议
发布时间:
2026-10-22
分类: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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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例基于过往工程纠纷提炼改编,项目名称、主体信息、精确金额均做模糊化处理,仅用于专业技术交流分享,不对应单一真实项目。
案情概况
原告(案涉房屋房主,自然人)与被告(案涉房屋施工方,建筑装饰公司)为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关系,双方因工程结算与合同解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双方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某村村民住宅新建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模式,单价为1750元/建筑面积平方米。施工过程中原告拟将房屋外观改为仿古式样,双方协商将合同单价调整为2450元/平方米,但未就仿古外观的具体施工事项达成明确约定。后续双方因价款调整、施工进度等问题产生分歧,工程中途停工,施工方撤场。双方就已完工程结算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案件争议点
1. 合同单价适用争议:已完工程单价应按原合同执行,还是按协商的2450元/平米执行;仿古外观变更未最终落地,已完工程是否适用调整后单价。
2. 已完工程范围争议:内外墙罩面抹灰是否实际完成;后护坡、外挂楼梯、墩子等零星增项是否属于合同外工程,是否应单独计价。
3. 措施费用争议:脚手架费用的计取范围与分配比例存在争议;山区施工产生的二次搬运费是否应计入工程造价;暴雨导致的脚手架租赁期延长、材料损失等不可抗力费用是否应由业主承担。
4. 工程量计算争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存在分歧,外挂楼梯、门斗等部位是否全额计入面积;砖砌体、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核算标准双方各执一词。

划小重点
- 本案是农村自建房领域典型的“设计变更+中途停工”引发的造价结算纠纷,核心覆盖口头变更的效力认定、中途撤场的已完范围界定、山区施工措施费的计取边界三大行业共性争议。
- 从裁判逻辑来看,农村自建房合同履行中,双方仅口头协商单价变更但未明确施工范围与标准的,已完工程原则上按原合同单价核算,确有证据证明的变更部分另行计价;中途撤场的已完工程范围,结合现场勘验与施工资料综合认定,双方有争议的工序按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裁量;山区施工的二次搬运费、不可抗力损失,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发生的,结合过错责任与合同约定酌情支持。
- 对建房业主而言,变更房屋设计与施工标准应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单价调整与施工范围,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结算争议;中途停工撤场时,共同核验已完工程范围与工程量,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固定结算依据。
- 对施工方而言,承接农村自建房项目应明确施工范围与单价调整规则,所有设计变更及时办理书面签认;中途停工及时固定已完工程界面与证据,主动申请造价鉴定,保障自身结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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