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纠纷案件】案例:防水分包工程变更起争议
发布时间: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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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例基于过往工程纠纷提炼改编,项目名称、主体信息、精确金额均做模糊化处理,仅用于专业技术交流分享,不对应单一真实项目。
案情概况
原告(案涉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方,施工方)与被告(案涉住宅项目总包方,发包方)为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关系,双方因防水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双方先后签订了两份《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分别约定某公租房项目防水专业分包工程、卫生间防水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总价分别为310万元、110万元,采用固定单价模式,最终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同时约定了设计变更规则、60个月质保期与逾期付款利息标准。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备后,总包方累计支付工程款330万元。后续双方就设计变更增加的防水做法是否应额外计费、变更工程是否实际施工、质保期起算时间、欠付工程款金额等产生分歧:分包方主张设计变更新增了防水做法与厚度,应额外计入工程总造价;总包方主张变更做法已包含在原合同单价内,且部分变更并未实际施工,拒绝支付对应款项。
案件争议点
1. 变更工程计价争议:地下室顶板、卫生间地面新增防水卷材与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做法,属于设计变更新增内容,还是已包含在原合同综合单价内,是否应额外计取工程费用。
2. 施工事实与举证争议:屋面、地下室底板等部位防水厚度升级做法是否实际施工;总包方拒绝现场开凿鉴定,相应的举证责任与不利后果应由谁承担。
3. 结算与质保争议:案涉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应以单项工程验收还是整体竣工备案为准;是否应按合同约定扣除5%工程质保金;总包方主张的“业主付款比例同比例支付”抗辩是否成立。
4. 利息与费用争议:逾期付款利息应按合同约定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还是市场贷款利率计算;鉴定费、图纸复印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应由谁承担。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结合鉴定意见与合同约定,认定变更工程属于合同外新增内容,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19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自竣工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同时支付鉴定费6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划小重点
- 本案是防水专业分包工程中典型的设计变更计价边界争议案例,核心在于合同对变更计价规则约定偏原则性,施工过程中变更事项未同步办理价格签认,完工后双方对变更是否包含在原单价内、是否实际施工各执一词。
- 从裁判逻辑来看,法院审理此类分包变更计价纠纷时,对有正式设计变更通知单且施工事实可佐证的变更项目,认定为合同外新增内容,对应费用另行计取;一方主张未施工但拒绝配合现场勘验鉴定的,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推定施工事实成立;质保期按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时间起算,按合同约定比例预留质保金。
- 对工程总包方而言,收到设计变更后应及时与分包方核价确认,避免边施工边定价、完工后再争议;对变更施工事实有异议的,应主动留存证据或配合现场鉴定,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 对工程分包方而言,施工过程中所有设计变更、工艺升级均应及时办理书面签认,明确计价方式;留存完整的变更文件、施工影像与验收资料,争议发生后通过司法鉴定固定造价依据,充分保障结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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