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纠纷案件】案例:安置房精装分包结算起争议,司法鉴定分层认定造价
发布时间: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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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例基于过往工程纠纷提炼改编,项目名称、主体信息、精确金额均做模糊化处理,仅用于专业技术交流分享,不对应单一真实项目。
案情概况
原告(案涉精装修工程分包方,施工方)与被告(案涉工程总包方,发包方)为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关系,双方因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精装修工程结算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分包方承建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精装修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签约合同价约三千六百余万元,施工范围包含室内楼地面铺装、墙面涂料及贴砖、天棚涂料及吊顶等内容。案涉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就结算金额、洽商增项费用、措施费计取、逾期付款等问题产生分歧:分包方主张已提交结算资料且被告逾期未提异议应视为认可;总包方主张结算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形式,且存在质量问题与应扣款项。
案件争议点
1. 结算程序与依据争议:分包方主张已提交结算书,总包方逾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结算金额;总包方主张分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制式完工付款申请单。
2. 洽商增项费用争议:墙地面找平层、墙面腻子修补打磨、公区挂网抹灰、冬季施工增加费、防疫费用等多项洽商增项,是否经双方签认、是否应计入工程总造价,双方各执一词。
3. 措施费用计取争议:分包方主张应计取二次搬运费、特殊成品保护费;总包方主张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定额与合同报价中,不应另行计取;保洁费用是否属于施工范围、是否应单独计费存在争议。
4. 扣款与利息争议:总包方主张应从工程款中扣除施工人员房租、质保期维修费用、现场罚款;分包方不予认可,同时主张总包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双方对利息起算时间、计算基数与标准存在分歧。
判决结果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与在案证据逐项审查争议事项,最终确认案涉分包工程造价三千两百余万元;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八百余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分段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划小重点
- 本案的核心矛盾覆盖洽商变更签认程序、措施费计取边界、逾期付款责任认定等行业常见争议点,裁判规则与鉴定应用均有明确参考意义。
- 从裁判逻辑来看,法院审理此类分包结算纠纷时,通常对司法鉴定出具的确定性意见直接予以采信;对选择性意见逐项进行实质审查,有施工事实支撑、符合行业规范的予以支持,无书面签认、无充分证据的不予采信。
- 对工程总包方而言,应建立完善的分包结算审核机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及时审查分包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并出具书面意见;洽商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签认手续,明确费用标准;对现场罚款、代垫费用等扣款事项及时书面告知分包方并取得确认,避免结算时产生争议。
- 对工程分包方而言,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格式与流程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及结算资料,留存送达凭证;施工过程中所有洽商增项、变更事项及时向总包方及监理申请书面签认,留存施工影像、工作联系单等佐证资料;合理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明确付款节点与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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